人事处是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人事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,其主要职责是:
一、承担全院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划分的有关工作。负责制定全院各类人员编制和用人规划,确定各岗位设置,承担人事统计报表工作。
二、负责拟定学院人事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。
三、负责全院人事调配工作。
四、负责复、转军人的安置工作。
五、负责组织全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、考核工作,并协助有关部门搞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。承担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,负责技术工人的考核工作。
六、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全院各类人员的培训、进修计划。
七、负责因公出国(含学习进修、访问、工作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)人员的选择、报批及有关管理工作;负责因私出国人员的审核、报批工作。
八、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。
九、负责全院职工(含离退休人员)工资、离退休费的管理及工资基金的管理工作。
十、负责全院非领导岗位教职工的考核、行政奖励、惩处工作。
十一、负责聘用干部的有关工作,审批临用工和对外来劳动力的计划管理。
十二、负责教职工的考勤管理,办理教职工退休退职手续。
十三、管理待聘人员,提供人才需求信息,推荐、安置待聘人员。
十四、负责劳动人事中的调解和仲载工作。
十五、协助有关部门、单位办理教职工丧后事宜。
十六、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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