监察审计处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内部行政监察、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,其职责范围是:.
    
一、负责监督检查各系、部、行政各部门、各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及学院的决定、决议的情况。
    
二、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政纪、国法、院规的行为。
    
三、负责草拟学院内部监察、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及贯彻执行。
    
四、受理个人和部门的检举、控告和申诉。
    
五、负责对学院教育投资效益、经营实体的经济效益、基建投资、预算外资金和学院基金的使用效益及重要经济合同、更新改造、科研试制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。参与法人代表任期终结审计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。
    
六、负责学院及所属单位固有资产的占有、经营、使用、收益、处置的审计、监督、指导。
    
七、负责对全院有关单位会计报表、会计决算的真实、正确、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,实行定期会签制度和同级财务罩计。
    
八、承办上级监察、审计机关批办的工作及院领导交办的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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