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务处是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财务计划、统计和管理的职能部门,其主要职责是:
    一、贯彻党和国家的经济法规和政策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,负责制定有关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。
    二、负责全院事业经费、预算外经费、基建经费及其他经费代管费的收支、核算与管理。
    三、负责编制全院年度综合财务计划,检查各单位执行财经法规和经费的使用情况,指导校内各单位会计核算。
    四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院教育事业计划。
    五、参与学院重大经济活动的研究,负责审核各经营实体、承包单位的承包方案并实行财务监督,检查经济效益。
    六、负责编报全院各种财务报表和年终财务预决算。
    七、负责审核全院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的发放及院属各部门的各项财务收益分配和费用开支。
    八、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财务统计管理,督促有关单位定期做好清仓查库工作。
    九、负责清理各种债权债务,做到财务收支平衡,加速资金运转。
    十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全院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、岗位培训及考核工作。
    十一、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,配合院综合档案室做好会计档案移交及逾期档案的销毁工作。
    十二、负责向院教职代会报告财务状况并提出建议和措施。
    十三、负责办理社控手续和有关的财产和人身保险业务。
    十四、承办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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